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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4章 先声夺人(3 / 11)

况下在5个小时内走完30公里的路程。这些训练十分艰苦,但生性英勇善战、决不妥协的罗马人却经得起这样的捶打。在经过长期的训练后,罗马士兵的体质得到提高,士兵意志也更加坚定,奠定了罗马赢得对外战争的基础。

战国时期的秦国,也实行征兵制,以郡县为单位征集兵员,男子服兵役的年龄,大约是15到60岁。当然,这属于战时紧急征兵的标准,在平时,秦国17岁的男子须向官府登记报告,登记后,从23岁起,要服兵役两年,一年在本郡,一年去京师或边地。在士兵的军事训练上,秦国也相当严格。当时,即使是魏国经过精心选拔和专业训练组织起来的军队武卒,也抵挡不住秦国军队的攻击:“不可以遇秦之锐士”,可见秦国军队训练的严格。

罗马军队纪律严明,一旦有不服从命令者,一律处死。此外,罗马人崇尚军人荣誉,对那些逃跑和失去武器的战士,一律处以重刑甚至是死刑。

当然,在严格军队纪律的同时,罗马还规定了一系列的奖励制度。特别的,古罗马军队的奖励制度,主要体现在荣誉方面,而不是物质方面。

比如那些把罗马人的“劲敌”打败,并在一次战役中至少杀死5000个敌人的将领,在他返回罗马城的时候,就可以举行一次“凯旋式”。

而得到奖励的将士,也会受到罗马人民的尊重。之所以只通过荣誉而不是物质方面的奖励就能激发罗马军人的斗志,主要原因应该是公元前3世纪左右的罗马,其军队仍主要由罗马公民组成,而他们对国家有一种高度的忠诚,所以,哪怕只有荣誉方面的奖励,古罗马士兵也会深受鼓舞,奋勇杀敌。

与古罗马不同,为了抗衡强邻动辄数十万人规模的军队,秦国不仅征发平民参战,在战事紧急时,奴隶、罪犯也会被送上战场。为了使成分复杂的军队拥有强大的战斗力和高度的作战积极性,商鞅变法时,秦国对赏罚做了严格的规定,有功必赏,有罪必罚。

与古罗马不同,秦国对军功的奖励主要体现在物质上,如秦国制定了20级军功爵,论战士战功的大小实行封赏,不论其出生贵贱。秦国的各级将领、官吏也按功行赏。在惩罚方面,秦国制定了严酷的法律来惩治触犯军法者,比如“连坐法”的推行,使秦军同一作战单位的将士互相监督,强化了秦军的纪律。

为了提高自己和家庭的社会地位、改善家人及自己的生活,也为了免受严刑峻法的惩罚,秦军上至将领,下至士卒,战时莫不奋勇争先,这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秦军的战斗力与战斗意志。在严明的赏罚制度下,秦军的纪律也相当严明,不亚于古罗马军队。

在马里乌斯军事改革之后至公元前2世纪末,罗马对外作战的主要作战单位,是由骑兵、轻装兵、长矛兵、主力兵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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