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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7章 对视(3 / 10)

势力在三国时期得到进一步发展。

西晋初年的“贾裴主,乱纪纲;裴王贾,济天下”的歌谣,形象地说明贾充、裴秀、王沈等世家大族在司马氏灭魏建晋过程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甚至可以说,世家大族已经能够左右封建王朝的兴废。

特别是司马炎称帝后,不得不认可世家大族世代担任高级官职和免除赋役等政治经济特权,与其共享胜利果实。

而且随着世家大族势力的发展,封建政权对他们享有的政治经济特权不得不由习惯上的传承而变为法律上的规定。

于是,魏晋之际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有关的封建立法,诸如曹魏的租牛客户制,孙吴的世袭领兵制、复客制,西晋的官吏占田荫客制,尤其是九品中正制从曹魏后期开始,因为中正官完全由有影响的世家大族人物来担任,而他们在品评士人时以家世门第为主要标准,遂使这项选举制度变为世家大族垄断仕途的工具,到西晋时形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局面。

此类各项制度的实施,既是世家大族在封建政权中确立支配地位过程中取得的成果,又使世家大族的政治、经济特权通过封建立法而完成了制度化的历史进程。门阀世族制度终于在魏晋之际形成并得以巩固。

士族作为一个综合性的概念,有着多方面的历史内涵:政治上的累世贵显,经济上的人身依附和劳动占有,以及文化上的家学世传,是几个最基本的衡量界标。缺乏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完整意义上的“士族”。有鉴于此,“世家大族”这一较为宽泛和习见的概念,用以涵盖北朝时期各种不同类型的地方大族。

从东汉以至魏晋最基本的统治势力就是地方大族,由地方大族中孕育出来的两类人物构成统治阶级中的当权分子。一是以强宗豪族为核心的地方武装集团,就是堡坞主,当晋末乱时,这种地方武装在北方普遍建立;二是具有高度文化水平,熟谙封建统治术的士大夫。二者也常常合而为一,即以士大夫而兼为堡坞之主。

北朝的世家大族,大体可以划分为两类不同形态,即以宗族为根基、以武力为特征的地方豪族,和以官宦为标识,以文化为特征的名家大姓。一般说来,地方豪族大多掌握着一定数量的依附人口,拥有一定规模的宗族武装,在地方保持着一定的社会影响力。除个别成员外,他们中的大部分人或居乡为豪,或出任县令、郡守等地方官吏以及主簿、功曹等地方属佐,其家族成员一般不具备较高的文化素质,多以武干见长,因豪侠知名。由于宗族和地域的限制,他们的势力多局促于本贯,尚未突破乡里的界限。北魏初年活跃于旧燕故地的“群盗”、北魏后期的青齐诸豪,多属于这一类型。

比较而言,名家大族的地域特征并不十分明显,郡望只是其社会身份和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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