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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在李府尹门前守着(3 / 3)

有能成功的。

朱元璋在明朝洪武十八年第一次发行的《大诰》中作出了新规定:地方府、州、县的官吏,如果残害百姓,贪污腐败,那么允许当地的老百姓直接到京城向朱元璋本人告状。老百姓告状的路上,任何人都不得阻拦,即使他们没有“路引”,也就是过路的凭证,只要手持一本《大诰》,就可以畅通无阻。如果还有人敢阻拦他们,那么全家都要处死。

陈远没有《大诰》,何况这个案子与贪污扯不上关系。话题扯远了,已经在傍晚,陈远在李时勉家附近,思索怎么办,看能不能碰到李大人回家。

“吱呀。”李府大门打开,李大人没有回来,应该是家人出来了。

可以先找李大人的家人啊,通过穿针引线,说不定能见着李大人。陈远灵机一动,急忙跑到门前,高声呼喊:“李大人,小民有冤情,望李大人伸冤哪。”说完他就愣住了。

那张秀丽的少女脸蛋,眉弯嘴小,宜喜宜嗔,一双眼睛如一汪清泉。

她身后跟着两个素衣丫鬟,她就是最靓丽的那一道风景,怡然独立。

白衣如雪,眉目如画,集了江南女子得天独厚的婉约。

“这、这……”怎么又是她,难道她是李时勉的女儿?陈远脑袋短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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