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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2章 我不是赵蓉蓉,你们认错人了(求订阅)(2 / 8)

恨,有的喜极而泣,有的恼羞成怒。

看着那些因为收获了缓刑而激动的被告们,姜白缓缓摇了摇头。

他们还是高兴得太早了。

很多人可能会觉得,缓刑好啊,最起码不用坐牢,没有失去自由。

但其实,缓刑犯的日子并没有想象的那么轻松,所谓的“自由”也是受到严格限制的“自由”。

刑法第七十五条明确了“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甚至在某些规定比较严格的地方,缓刑犯还会被要求佩戴具有定位、报警等功能的手环,一旦离开限定活动范围,手环就会自动向当地派出所或者社区矫正机构发送警报。

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了,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关于这一点,还有专门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进行详细说明和约束。

缓刑犯需要定期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且每月学习时间也有严格要求。

需要接受监督管理,并定期向司F局报告学习、生活和工作的情况。

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区等。

虽然缓刑犯不需要坐牢,但所受的限制,并不比坐牢宽松多少。

除此之外,刑法第七十七条还规定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简单来说,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累计违法三次以上,就会被撤销缓刑,直接送进监狱。

有些人可能会觉得,只要稍微注意点,不就不会违法了吗?

可实际上,哪有这么简单。

这里所说的违法行为,不区分情节轻重,只要违法,哪怕情节显着轻微,也要算在内。

比如:闯红灯,骑自行车过斑马线,随地吐痰,在学校区域开车鸣笛等等。

这些都是日常生活中很常见的违法行为。

往往在不经意间就会触犯。

如果是一般人,并不会有什么严重后果,顶多顶多也就是被警察叔叔批评两句,或者罚款五十块之类的。

但如果你是缓刑犯,那就另当别论。

随地吐痰,违法行为+1;

闯红灯,违法行为+1;

违规停车,违法行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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