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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章 入室盗窃?不不不,这是入室抢劫!(3 / 5)

大步流星,很快便走出去了。

原以为好不容易碰到一个听话的当事人。

甚至还拿到了姜白的谅解书。

形势一片大好。

结果……尤前程那蠢货,居然来了这么一出。

没救了。

……

另一边。

姜白在派出所录完口供之后,就回到了家。

坐在沙发上。

他不由得感叹科技的力量。

智能门锁真是世界上最伟大的发明。

姜白家里安装的这款智能门锁,有自动报警功能。

只要检测到陌生人在门口逗留时间超过十秒钟,就会给绑定的手机发送报警信号。

也就是说……

其实还没等尤前程动手,姜白就已经发现了他,并且通过智能门锁上的高清摄像头,亲眼看到了他的一举一动。

门也是姜白远程控制打开的。

要不然,这种高科技智能门锁,再怎么不靠谱,也不至于随便来个人就能用指纹刷开吧?

这招叫做请君入瓮。

姜白想了想,给罗大状打去电话。

把大致情况说了一下之后,问道:“罗大状,你说像尤前程这种情况,故意毁坏财物罪,加上入室盗窃罪,再加上毁灭证据罪,能判几年?”

“你说了三个罪名,就错了两个。”罗大状笑了笑,说道。

“蛤?”

姜白微微一愣。

罗大状解释道:“刑法里并没有‘毁灭证据罪’这个罪名,只有‘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指的是帮助诉讼活动的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要注意,这个罪名的行为人并非当事人,而是除当事人以外的人。”

“毁灭、伪造自己是当事人的案件的证据的,因为缺乏期待可能性,因此不会被刑法规定为犯罪。”

“当然了,像尤前程这种毁灭、破坏证据的行为,虽然单独拎出来不成立刑事犯罪,但是在法庭审判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时候,会将其考虑进去,从重判处。”

姜白恍然大悟的“哦”了一声,“原来是这样,那入室抢劫又是怎么回事?他不是盗窃吗?”

“入室盗窃和入室抢劫,本来就是很容易发生转换的。”

“如果行为人在实施入室盗窃行为的时候,被发现了,并且在室内,对对方实施了暴力行为,那么就构成了入室抢劫。”

接着,罗大状举了个例子:“假设张三潜入李四家里偷东西,从始至终都没有被李四发现,偷了东西后悄然离去,这就是入室盗窃。”

“如果张三在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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