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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刚开局就被飞龙骑脸?(3 / 4)

想到休庭期间张伟对自己的警告。

连忙捂住嘴巴。

但眼神中还是透露着浓浓的不安。

张伟话锋一转,继续说道:“但是,在寻衅滋事罪以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上,我方当事人并非主犯!”

“她是被人怂恿,诱导,一时失察才会做出错误的决定。”

“在这两个事件当中,马丽女士为最初倡议者,焦胜美女士和我的当事人,都是在她的诱导下才会做出后面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

“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张伟嘴角上扬,露出一丝笑容,

“很显然,我的当事人符合从犯的定义,应当被认定为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张伟的声音,响彻在审判庭。

虽然在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辩解中,他并未占得上风。

但是他并未放弃。

而是另辟蹊径,转战另一处战场。

将寻衅滋事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主犯,推到了马丽身上。

毕竟,魏冬花才是他的当事人。

至于马丽和焦胜美,她们二人与魏冬花彻底闹翻,自然不可能跟她请同一个辩护律师。

也正因如此,张伟才得以实施这一招转移火力,祸水东引的办法。

而法律条文中所说的“应当”,并不是字面意义上的“应当”,而是必须、一定,没有回旋和选择的余地。

刑法规定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实际含义,就是说从犯必须从轻,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这一辩解,出乎所有人的意料。

姜白这才真正见识到张伟的功力。

一般来说,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基本是不存在翻案情况的。

毕竟这些案件,都是经过了公安机关的详细调查,可以说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是板上钉钉的事情。

但优秀的刑辩律师,往往能够找到一些细小的突破口,并以此为阵地,开辟战场,为当事人辩解,争取减刑。

张伟这一招,确实高明。

魏冬花眼睛都明亮起来了,露出兴奋的神色。

她仿佛看到了希望的曙光。

是啊!

这一切都踏马是马丽提议,焦胜美怂恿的!

我是受了她们的蛊惑啊。

我是从犯!

“法官阁下!”

就在这时,沈天赐开口了:“被告律师的主张,已经涉及庭外人员,我请求传唤另外两名当事人上庭。”

今天的公诉,被告方除了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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