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零点看书>其他小说>瀚海皇图> 第145章 星月螺舟

第145章 星月螺舟(1 / 4)

正因为如此,自西周以至清朝,中国历代法律都严厉禁止任意宰杀牛。《汉律》规定,只有年老体衰之牛才可宰杀,一切少壮之牛则在禁杀之列,唐、宋、五代诸朝法律不管牛是否老弱病残,皆在禁杀之列。只有自然死亡的牛才允许剥皮吃肉,元明清时期则是衰老病弱,无法耕作的牛才允许宰杀。不过到了那时,牛肉也已经老得咬不动了。

在中国古代,所有的牛都有户口,你这头牛只有病、残、老,到了不能使用的地步,你要向政府申请,然后政府才批准你把这头牛给宰了。而且根据宋朝的法律,牛肉可以吃,牛皮要上交,牛筋也要上交,这些都是国家的战略物资。因为牛皮用来做战士身上的铠甲,牛角用来做弓,牛筋用来做弓弦,牛骨用来熬骨胶,也是制作弓箭的必备材料。

对牛的拥有者私自杀牛的制裁,以《汉律》最为严厉,犯者“弃市”,即在闹市执行死刑并暴尸街头。唐代和南宋都是处以徒刑,剥夺自由并且强制服劳役,后来还要发配。国家发布大赦令的时候,杀人放火和私宰耕牛不准赦免,这跟十恶不赦的重罪是并列的,元明清的惩罚轻一些,但也得挨上几十甚至上百鞭子。

牛也不是永远不能吃,但必须是在特殊场合,比如皇帝祭祀祖先就必须要用牛。军队在出征打仗的时候,也要用牛肉犒赏军人。

施耐庵对梁山好汉吃牛的事情大书特书的用意,既然梁山好汉要造反,行动上杀人放火,饮食上当然也要大吃朝廷禁止的牛肉。所以,好汉们都成了“牛肉爱好者”,动不动就大碗喝酒,大块吃肉,而且指明了那个大块肉就是牛肉,公然地表现对于法律,对于朝廷藐视的姿态。

在《水浒传》中,这一点表现得非常明显,合法经营的店一般经营猪肉或者其他的一些肉,但不经营牛肉,鲁智深拳打镇关西,郑屠户当时开的那个店,也只是挂三五片猪肉,江州浔阳楼没有牛肉只有羊肉。卖牛肉的多半是黑店,母大虫顾大嫂的酒店公然悬挂牛肉;梁山的耳目旱地忽律朱贵的酒店供应牛肉;湖荡深处的石碣村酒店开宰黄牛,卖“花糕也似的肥牛肉”;揭阳岭上杀人劫货的催命判官李立的酒店卖牛肉供客人下酒;无法无天的母夜叉孙二娘更是公然标榜:“我家馒头,馅料是黄牛的”。

《水浒传》中,有身份的绅士,一般也都不屠牛,比如小旋风柴进的庄院,托塔天王晁盖的晁家村,及时雨宋公明的宋家村等等虽然都以“仗义疏财,接揽英雄好汉”闻名天下,但待客只是“杀羊宰猪”、“杀鸡宰鸭”而已。敢于在自己家中屠牛的都是一方豪强,如九纹龙史进的史家庄、没遮拦穆弘的穆家庄,与梁山泊为敌的祝家庄等。

有趣的是,《三国演义》里面提到的斩马屠牛也不少,跟《水浒传》相当。这一方面是因为犒赏三军的情节比较多

上一章 目录 +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