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零点看书>历史小说>大明元辅> 第283章 正国本(六)亢龙有悔

第283章 正国本(六)亢龙有悔(2 / 5)

点尚未可知,但按照惯例而言,他是有权举荐的,皇帝也肯定会考虑并召集九卿廷推,亦或者搞大廷推。

不过即便他会这么做,那也应该会举荐一位中立派,也就是传统理学一派的官员,而不大可能会在实学派和心学派官员之中挑人。再说,按照皇帝的心思来说,他可能也更希望王家屏举荐的是一位中立派官员。

当然,就算王家屏举荐了一位中立派官员入阁,对于实学派而言也没有损失,因为王家屏和梁梦龙一退,高务实几乎铁板钉钉要做首辅。

首辅之位,那可比递补入阁的新阁老重要太多了,尤其是让高务实出任的话。

这个要怎么说呢?简而言之,就是首辅有多大权力,主要不是看这个职务本身给人多大的权力,而是出任首辅的这个人有能力掌握多大的权力。

这听起来似乎有些离谱,堂堂大明文臣之首,怎么其权力居然不是职务赋予的,而是要看个人?

这就是大明内阁制度的操蛋之处了:内阁这个部门,它本身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经制之官”!之前早就多次说过,内阁原本不过是皇帝处理政务的一个辅左机构,地位了不起也就只是个“秘书处”。

明朝以前历代王朝的宰相权力都非常大,所以往往采取群相制,用以分散宰相的权利。可见,有时地位最隆的宰相依然可以大权独揽,直接涉及到了君权,而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

毕竟宰相拥有的权利主要有决策权、参政权和行政权,人们经常说的“一人之下、万人之上”,指的就是宰相。

胡惟庸一桉之后,朱元章玩了一把大的,直接把宰相制度给废除了。这一手看起来很爽,可谓中国封建君权达到巅峰的表现。可是问题在于古代之所以形成君权与相权并行不悖的长期现实,那本就是因为客观条件需要那样的制度。

结果因为朱元章这么一搞,明朝便规定了朝廷事务的决策权必须是皇帝自己本人,内阁的主要权利只能是参政权,六部主要是行政权,地方上分别以布政使司等机构分管行政、司法和军事,三权互相制约。

三权分立,多么“现代”、“先进”的名词呀,可是三权分立就真的那么好吗?让我们看看明代三权分立之下的现实好了。

乍一看,大明这个三权分立的确很妙,内阁制度也异常先进。例如原历史上的嘉隆万三朝,皇帝要么沉迷修道,要么专心造人,要么与外廷赌气不见臣子,可是一点没耽搁三位皇帝掌握天下大权,其在幕后处理朝政也丝毫不慌,政治制度看起来异常平稳。

但是这里就要说一句名言了:那么,代价是什么呢?

因为相关问题本书前文已经有过各方面论述,这里就只放结论了。代价最明显的有两个方面:一,容易出现宦官乱政;二,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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