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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5章 南疆变故(一)(2 / 5)

后可以考虑征税一事,那时将从中获益。而现在无论船只从中国载来什么货物,这笔税金也不会有多少。

很显然,桑德总督暂不征税的决策乃基于双方贸易“还处于艰难阶段”的现实考虑。因为即便征税,“这笔税金也不会有多少”。但另一方面,“不久后可以考虑征税”并从中获益的展望,则清楚表明马尼拉当局的长远打算。

在这位桑德总督任职期间的万历三年到万历八年(具体为1575年8月—1580年4月),马尼拉当局曾经向大明船只征收过“停泊税”。对此,菲律宾官员莱德斯马在一份1585年的报告中回顾道:

在桑德博士担任菲律宾总督时,规定来菲律宾的中国人须为每艘船只缴纳停泊税,即根据船只大小不同,支付25、30、50比索不等。除此之外无需再支付其它税费。

考虑到大明商船抵达菲律宾贸易的时间多为上半年,而桑德又是在1575年8月25日才抵达马尼拉的,所以停泊税的实际征收时间不会早于1576年,有效施行则很可能延迟至下一年(1577)。

这其中的具体时间高务实也记不清了,因为那时候他既忙着自己读书,又要做陪读,还要帮高拱出谋划策,实在很少去关注太细节的情况。

但恰如桑德总督预想,时间到了高务实中得状元的万历八年(1580),前往马尼拉贸易的大明商船数量陡然上升,贸易的规模得到显著提升。于是,接替他担任菲律宾总督的龙奇虑在上任的第二个月便开始“考虑征税一事”。

同年6月20日,龙奇虑正式向国王腓力二世建议,对菲律宾的进出口货物征收3%的货物税,同时向前往新西班牙(西班牙在美洲的主要殖民地之一)的船只征收每吨12比索的运费税。

西班牙的货物税叫做“almojarifazgo”,这个词源自阿拉伯语“al-musrif”,后世有些文献中也将其称作王室税(realesderechs),曾普遍施行于西班牙及“西印度”的广大区域。

事实上,虽然西属菲律宾施行的货物税范畴涵括所有进出口商品,但由于当地开发程度还很低,物产非常有限,所以实际上这一税种的征收对象主要就是进出此岛的大明货物。

然而菲律宾的这个货物税实施得并没有那么顺利。万历九年(1581),总督龙奇虑对出口到新西班牙的货物征收2%的税,对明人带到马尼拉的货物征收3%的税。谁知道他推行此税率并未得到准许,甚至还因此受到责备。

这些责备之声首先来自于菲律宾名义上的行政上级单位、远在美洲的新西班牙殖民当局。

1581年3月10日,刚刚被委任为马尼拉首任主教的多明我会士萨拉萨尔在奔赴菲律宾的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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