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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8章 毫无征兆(1 / 3)

一九七一年的春天,法院对徐在道、罗开良进行了宣判,结果如下:徐在道,犯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罗开良,犯合谋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闵其贞,犯包庇、窝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在欧阳平的手上,还有一个历史遗案——“4.17”案。

家住三河公社护国大队门头村的阎高山离奇失踪了十天。阎高山,男,三十三岁,此人从事三个职业,一是挑高箩,二是杀猪,三是劁猪——就是阉割猪。挑高箩原本是他父亲的职业,他父亲挑不动了,就交给了他,乡下人,普遍都比较穷,一家养一头猪,到过年的时候才杀,留一点过年让一家人香香嘴和招待客人,大部分卖掉,所以,阎高山一到年底就扔下扁担和箩筐,到前村后寨去杀猪。

阎高山杀猪的范围仅限于护国大队的七个村寨,另外三个村寨在老山的北麓,附近的村子里面也有一个杀猪的。到了杀猪的时候,阎高山早出晚归,每天晚上顶多迟一点到家,但每天都是要回家的,即使挑高箩,遇到远的地方,顶多在外面过一两宿,这种买卖三,走村串户,靠的是两只脚和一副肩膀,起早贪黑,饥一顿饱一顿不说,遇到天寒地冻、风霜雨雪,所以,这碗饭很不好吃。

据阎高山老婆田二秀的回忆,阎高山自从四月十七日早上出门以后,一直到四月二十六日,一点音信都没有。在此期间,田二秀到七村八寨去找,只要是阎高山去过的村庄,田二秀都去找过,但没有一点线索。阎高山就这么凭空消失,人间蒸发了。

阎高山有两个孩子,一个儿子,当时只有六岁,名字叫阿宝,一个女儿,当时只有四岁,名字叫阿娇。

报案时间是一九六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报案人是阎高山的老婆田二秀,随同田二秀到派出所报案的还有一个人,她就是田二秀的姐姐田大秀。

经办此案的人是陈东辉和吴起——档案材料里面写着这两个人的名字。

欧阳平没有马上接手此案,大家猜一猜,这个吴起会是谁呢?吴起就是上一个案子里面提到的吴所长,那么,这个陈东辉是谁呢?陈东辉就是现在的区公安局的陈局长。这是陈局长曾经过问的案子,欧阳平自然要掂量掂量。

要想接手“4.17”案,欧阳平必须做两件事。

第一,了解案情,看看有没有什么疑点,这很重要,案子已经搁置了十年时间,物是人非,时过境迁,案子的线索恐怕早被岁月的尘埃所掩埋——难度应该是非常大的。

第二,欧阳平必须和陈局长沟通交流一下,听听陈局长对这个案子的看法,陈局长毕竟是一个经验丰富的老刑警,案子是他经手的,他对整个案情应该是了如指掌,非常熟悉的,所以,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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