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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1章 坚定他的信心(2 / 7)

,但是,当作为一种需要广泛社会支持的社会远动的领导者,从实际的需要出发,他就不得不采用一种标准非常低的价值观来作为实际行动中的准则了。在以权力为中心的社会里,主导着整个社会主流的价值观,不可能具有普遍高尚的道德意义。

集体主义者哲学的内在矛盾之一是,虽然它将自身建筑在个人主义所发展起来的人本主义道德基础之上,但它只能够在一个比较小的集团里行得通。

从历史中可以看到,虽然极权主义者宣称自己有最崇高的道德,并限制人们自由地运用自己的道德判断,但是,在极权主义的规则中,却并不给人们提供一种标准的道德范式。

实际上,这是极权主义者的道德原则缺乏连贯,而前后不一致所导致的。实际上,极权主义的道德也就是权力的道德,任何时候,符合于权力就是道德的,不符合于权力就是不道德的。

对权力的狂热,是人性之中不可避免的。在这种狂热中,人们唯一能得到满足的爱好就是对权力本身的爱好,人们都为能成为运转良好而强大的权力机器的一个部件而感到愉悦。

就好比说,一个善良的人,做一份在奴隶种植园里的监工的工作,这个人也就得服从于奴隶制的规则了。这就是说,一种罪恶的社会制度,不管它有着怎样崇高的道德目标,他们最后的结果,无论如何也是会把这个制度下的人们都变成魔鬼的。

后世的国人也曾试图改变这种绝对权力,绝对腐化的现象,并且付诸实施,最早的就是被奉为国父的孙某人所提出的五权分立理论,后来还将其纳入中.华.民.国宪法当中,实际应用到中.华.民.国政府的组织架构当中,在总统之下设立五院,分别是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监察院及考试院。

五院也成为中.华.民.国政府的最高层级机关。其中立法院享有立法权,审核权,宪法起草权,司法院享有审判权,检察权,宪法解释权,行政院享有行政权,考试院享有考核权,裁撤权,监察院享有监察权,弹劾权。

五院制称得上是共和理念在国家政体上的具体实践,其理论来源是孙某人的五权宪法的思想。作为国.民.政.府的政权组织形式,五院制是逐渐发展并完善的。

1925年在广州成立的国.民.政.府,因当时的战乱环境,政府一切均受国.民.党领导,立法与司法并没有分离。在国.民.党二届三中全会后,为扩大民主,防止独裁,未设主席,而是采取委员制,政府机构有所扩充。

“四?一二”事变后,蒋某人以军政时期政权由军人掌握,国.民.政.府的一切实际大权均由蒋某人掌握。

1928年,胡汉民、孙科等在巴黎联名提出一份《训政纲领草案》,提出国.民.党重心转移至训政,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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