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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1章 奴仆(2 / 3)

岳山悄悄的过去打听情况,最终选中了一个小管事,也就是包大林一家。

为什么选他呢,因为他的口碑好,平时与人为善不贪钱财。主家不善理事奴仆就多窃贼,包大林从没有偷过主家的财物,甚至还举报过偷财物的奴仆。因此得罪了不少人。

在主家发卖奴仆的时候,他们一家就被别的奴仆联合起来给卖了。

岳山综合考虑之下就把他一家给买了回来。

唐朝在制度上是一个非常神奇的时代,一方面律法规定了奴仆也是国家的子民受法律保护。另一方面又把人分为良人和贱人。

奴婢就是贱籍,地位类似于奴隶,是主人的私有财产,可以被随意处置。

史学家一般认为是奴隶制残余和封建等级制度结合的产物。

但在文学界和法学界,提高奴婢地位的思想一直在酝酿着。读书人开始鄙视**提倡善待奴婢,朝廷也鼓励富户释放奴婢,三令五申不得杀奴。

总体来说,奴仆的地位比之前的朝代要高了许多。

发卖自家奴仆的人家也少了许多,一般都是遣散,这样还能落个释放奴仆的好名声。

当然了,一些拥有特殊才能的除外。

比如年轻漂亮的女奴,比如拥有一技之长的匠人。这些值钱的还是会被转手卖掉。

按理说包大林一家算不上特殊奴仆,属于被遣散的行列。可那家人欠了赌债着急筹钱,连这种普通的也一起卖了。

奴仆每一次被转手就相当于是过一次鬼门关,因为你不知道买家是什么人,买回去又要干什么工作。

尤其是对拖家带口的人而言,那更是人间惨剧。不同的奴仆不同的价格,女仆、男仆,年老的、年轻的、年幼的……一般都会分开卖。

或者买家和挑牲口一样过来挑选,挑中谁就买谁,根本就不管别人是否有家人有孩子。

包大林就属于拖家带口的那种,听说自己家被发卖,他犹如被五雷轰顶万念俱灰,差点没有当场死过去。

就在他绝望的时候,救世主出现了,把他全家打包买走。

新主家不但富还贵,为人也非常仁善。甚至还给他的孙子取了一个正儿八经的名字:包维宁。

更让他没想到的是,新主人还特许他的孙子进书院读书。

当时他就发下毒誓,愿为岳家世代赴汤蹈火,如有违背天打五雷轰不得好死。

嗯,赴汤蹈火这个词是他偶尔听原来的主家少爷读书时候念过。他觉的这个词简直就是自己一生的追求,于是就记下了。

尽管很快他就知道,岳府所有奴仆的适龄子女都在书院读书,可这丝毫不影响他的忠心。

他反而觉得,这样仁慈的主家,更值得自己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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