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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空印案郭桓案(1)(1 / 5)

这是一个冤案,然而其影响之广,范围之大,实在罕见。

我们先说一下这个案件发生的时间,根据《刑法志》记载,此案发生在洪武十五年,但根据此案当事人的记载,真实发案时间是在洪武九年(1376),目前这一问题尚未得到确认,本文采用洪武九年的说法。

案件的缘由是这样的:明朝规定,各地每年都要派人到户部报告地方财政账目,而地方账目必须跟户部审核后完全相符,这一年的地方财政计划才能完成。如果对不上,即使只是一个数字,账目就必须重新填造,更让人为难的是所有重修账册必须要盖上原衙门的印章才算有效。

这个规定在现在看来似乎不难执行,但在当时可就难了。

要知道,当时没有高速公路,也没有铁路,各府各县必须派使者带着账册去京城。这些使者的首要条件是身体好,因为这一路上是很辛苦的,没有汽车火车让你坐,你得骑马、坐船、再骑马,某些时候你可能还要搞些登山运动。

比如你是广西某地的官员,要想到京城,最快也得一两个月。就算你年初一就出发,到京城起码也是早春三月了。满头大汗跑去户部,一核对,错了一个数字。

行了,啥也别说了,兄弟你打马回去吧,我等你。

于是又是一路狂奔,先骑马,再坐船,回去改了账册,盖了公章。我去也!

这就是四个月过去了,转眼已是夏天,赶到京城,又见面了。

兄弟你终于来了,我等你好久了,接着来吧。

这位运气不好,核对后发现还是有地方错了,啥也别说了,还是回去吧,下次过来记得穿多点衣服啊,冬天很冷!

于是又赶回去,赶回来,这回核对上了,可差不多快到第二年了,你也别回去了,在这儿过年吧,计划又该重新做了。

基本情况就是这样,如果总这么折腾,谁也受不了。经过分析,官员们发现,关键问题在于盖印这个环节,因为纸笔都是现成的,账册错了改就是了,但印是不能让你带的,你把印拿走了,官老爷总不能拿萝卜刻印盖公文吧。当时在街头私刻公章的生意还是没几个人敢做的,于是他们灵机一动,带上事先预备好的盖过印信的空白文册不就行了吗?

就这样,带空印文册成了当时一条不成文的规定,朝廷上下都知道,除了一个人例外。

很不幸的是,这个人正是朱元璋。

洪武九年,朱元璋突然发现了这个所谓的秘密,就在自己眼皮底下,官员们竟然敢搞这些名堂!

他震怒了,认为自己做了一回冤大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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