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车司机李某全责,但这并不意味着交通事故便与其他人无关了,因为交警大队进行责任划分的时候,更多的关注点在于双方驾驶员。”
“宝马车司机李某拿到驾驶证不到半年,尚处在实习期,是一个新手司机,在遇到紧急情况的时候,我们不能过于苛责的要求新手司机能够做出完全正确的选择,这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合理的。”
“本来李某正常架势车辆行驶在平坦、空旷的街道上,如果没有外界因素干扰,那么她基本不会出现大的失误,更加不可能偏离正常行驶方向,追尾停靠在路边的车辆。”
“而这个外界因素,便是那瓶矿泉水。”
沈天赐环视一圈,继续说道:“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这么认为,如果没有矿泉水突然滚到路面,李某便不会操作失误,也就不会发生交通事故?”
“这个矿泉水虽然不是被告人丢出去的,但是丢矿泉水的人马三儿,是被告人喊来的,那么他所做的事情,导致的后果,自然跟被告人脱不了干系。”
“就好比,张三喊了李四和王五来到一家沙县小吃寻衅滋事,结果李四是个暴脾气,二话不说冲上去就把人店给砸了,你能说这个事情跟张三没关系吗?在给张三定罪量刑的时候,能随随便便把这个后果给忽略了?”
张伟眉头一皱,起身反驳道:“反对!公诉人举例不当,有偷换概念之嫌!”
“公诉人举的例子当中,李四做的事情可以归入寻衅滋事之中,但在本案中,马三儿给另一个人扔了瓶水,这个事件本身和我方当事人所涉嫌的寻衅滋事案并无直接关联。”
“这只是人在口渴的状态下自然而然会做出的举动。”
“……”
接下来的法庭辩论,让姜白大开眼界。
倒不是逻辑多么缜密,言辞多了犀利,角度多么刁钻。
而是……
完全颠覆了姜白对法庭辩论的认知。
沈天赐和张伟,一个是检察院公诉一处的处长,经验丰富的老检察官,一个是龙城四大律所之一全璟律所的高级合伙人,从业多年的大律师。
但他们的辩论却……怎么说呢,跟市井吵架相比也强不到哪儿去。
都带点强词夺理。
又带点“胡搅蛮缠”。
有些话说出来姜白都觉得站不住脚。
但偏偏从法律角度看,没有任何问题。
这也不怪沈天赐和张伟,实在是这个案子确实情况特殊。
本身吧,这个寻衅滋事罪就是业内常说的“口袋罪”,边界不明,难以划分,然后呢,这个案子本身又有很多模棱两可模糊不清的情况。
简单来说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