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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9章 审判日,逆天改命的张伟!(1 / 5)

这天,依旧是熟悉的时间,熟悉的地点。

依旧是熟悉的那些人——法官,陪审员,公诉人,辩护人。

唯一变了的,就是被告人。

这场庭审的被告人只有马建奎一个。

至于齐天,由于是初犯,而且是从犯,再加上认罪态度良好,仅仅需要刑事拘留十五天,都不需要上法庭。

他还算运气好的。

刚走偏一点点就挨了一个大逼兜。

虽然接受了惨痛的教训,但至少,也算是及时纠正,悬崖勒马,不至于像马建奎一样,必须要面临牢狱之灾。

“冬!”

时间一到,陈忠汉敲响法槌,沉声开口:“今日,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江浙省龙城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被告马建奎故意毁坏财物罪、保险诈骗罪一桉。”

“由我,陈忠汉担任审判长,并依法组建合议庭。”

“现在,正式开庭!”

“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陈述桉由。”

检察官沉天赐双手捧着起诉书开始宣读:

“XXX人民检察院刑事起诉状……”

“被告人马建奎,男,40岁……”

“被告人系博通奥迪4S店维修部员工,本月X日,被害人将其奥迪A5送至4S店进行修理,随后……”

“……被告人通过砸车增加定损金额的方式,骗取保险金……”

“本院认为,马建奎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触犯了第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已构成保险诈骗罪。”

“现根据刑事诉讼法之规定,提起公诉。”

“诉讼请求如下:”

“一、依法判令刑事被告人马建奎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保险诈骗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0000元。”

“二、依法判令附带民事被告人对附带民事原告人,赔偿造成被害人姜白财产损害的赔偿金,共计5000元。”

接着是被害人和被告人陈述。

姜白的陈述比较简单,基本上就是把自己所经历的情况,向合议庭进行陈述说明。

随后是被告人马建奎。

他严格按照张伟的指示,态度非常好的认罪认罚,表达悔恨以及歉意,并表示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

由于被告人当庭认罪,自然也不需要进行举证质证,因此直接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张伟开始发挥:

“……在刑罚评价上,主动认罪优于被动认罪,早认罪优于晚认罪,彻底认罪优于不彻底认罪,稳定认罪优于不稳定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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