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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卷:变法自强之第十章:金屋藏娇(二)(1 / 4)

居正是有明一朝最伟大的政治家之一当然最令后人他领导的变法改革其中两条法令对朱影龙这个后世之人更是耳熟能详一条是“考成法”所谓考成法就是对中央朝廷出的各项政令进行考成.检查执行的情况对各级官吏进行考核犷做出评估然后根据评估给出一定的等级(或者说是分数)优异者留任或者升迁不及格着贬官或者罢官这有点像后世的“问责制”只不过考成法是在张居正以个人威信下强行推行下去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也掘任用了许多像海瑞一样的清官不过封建王朝那种典型的人治制度所谓的一朝天子一朝臣好的政令往往不能延续下去糟粕反到能生命力愈来愈强张居正一死“考成法”霎时间没有了继承人又由于“考成法”极大的伤害了许多当了官就有了钱途的官员于是“考成法”逐渐留于形式成了空法;还有一条是“一条鞭法”编法、明编法、总编法等。【风云阅读网.】后“编”又作“鞭”间或用“边”。主要是总括一县之赋役悉并为一条即先将赋和役分别合并;再通将一省丁银均一省徭役每粮一石编银若干每丁审银若干;最后将役银与赋银合并征收。张居正完全取消徭役;里甲体系不管在形式上还是实质含义上都不再存在;任何残留的人头税都将并入田赋之中。而纳税人可以通过分期支付单一的、固定的白银来履行对国家的义务。

一条鞭法改革主要是役法改革也涉及田赋。明代徭役原有里甲正役、均徭和杂泛差役。其中以里甲为主干以户为基本单位户又按丁粮多寡分为三等九则作为编征差徭的依据。丁指十六至六十岁地合龄男丁粮指田赋。粮之多寡取决于地亩。因而徭役之中也包含有一部分地亩税。这种徭役制的实行以自耕农小土地所有制广泛存在及地权相对稳定为条件。明中叶后土地兼并剧烈地权高度集中加以官绅包揽、大户诡寄、徭役日重、农民逃徙里甲户丁和田额已多不实政府财政收入减少。针对这种现象不少人提出改革措施国家从保证赋役出遂逐渐把编征徭役的重心由户丁转向田亩。

一条鞭法的实行。在役银编征方面打破了过去的里甲界限改为以州县为基本单位将一州县役银均派于该州县之丁粮。编征时并考虑民户的土地财产及劳动力状况即所谓“量地计丁”。

差徭和田赋对农民来说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剥削。在未实行一条鞭法以前差徭之中虽然有一部分摊派于田亩但所占比重很小。实行一条鞭法后役银由户丁负担的部分缩小摊派于田亩的部分增大国家增派的差徭主要落在土地所有者身上。已初步具有摊丁入地地性质。它不只减少了税目简化了赋役征收方法更重要的是赋役性质的变化。这种变化具体反映了两个过渡一是现物税和现役制向货币税过渡。一是户丁税向土地税过渡。但除少数府州县外绝大多数地区的人丁还须承担多寡不等的役银清代实行摊丁入亩后这一过渡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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