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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回 诉状既刁民(1 / 3)

“这等小贼,打死也就是了。还报官干什么。平白花那银钱,惹那官司。”

李民当即大吃一惊。李民万万没想到,这么一个看来平常的老头,竟然如此草菅人命。这还有没有法治了?

然而,还没等李民答话,那个被捆的王六,已经吓得连声喊道:“鲁大爷饶命,李大哥饶命。小的已经服了。小的生是李大哥的人,死是李大哥的鬼。不要杀我。不要杀我。”

我靠!这都是什么乱七八糟的啊。

李民听得哭笑不得。不过,李民本就没有杀王六的意思。此时听王六之言,更是心中一动。

要知道,收小弟,那可是穿越者的基本套路啊。如今,自己初来这里,人生地不熟的,有人帮衬,自然好过自己瞎闯。反正,对自己来说,这个世界的人,都是陌生人,都要防着一点,与其今后冒着暴露身分的危险,找人询问打听,慢慢融入这个社会,还不如收了这个小贼当手下,来得稳妥。最少,这个小贼本身就是个贼人,就算有什么不妥被他看见了。他说出去,也没人信。而且,就算他贼人本性,有不良之心。这个小贼的本领也低,也不怕他反水。到时候,等他没有利用价值了。灭了口,也不至于良心过不去。

想到这里,李民不由暗惊:自己一个良民,怎么好不眼的就想到灭口了?难道玄幻看多了。被潜移默化了?

说起来,这其实乃是李民巨变之下,对于陌生社会的一种潜意识恐惧,进而形成的一种潜意识自我保护。只是,李民自身一时还没有想到这么高深的层次,只是下意识的归咎为,玄幻看多了,受影响了。

故此,李民心惊了一下,也就算了,心里暗笑:受影响就受影响吧。反正收小弟也是玄幻的主流套路。收一个小弟也不错。

于是,李民压住笑意,一脸正色的向鲁熊说道:“老丈。此议万万不可。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此人虽犯了国法。可纵使官人,不将其三推六问,草草斩去。那也是犯了国家法度。你我不将其送官,不将其审判,将其杀之。这与凶残的歹徒,草菅人命的昏官,又有何异?”

一番话,堂堂堂,李民说的那叫正气凛然。丝毫不坠他维修组两大忽悠的美名,就连李民自己在说完之后,也都认为自己说的不错,就是自己说的那么回事。

然而,出乎李民意料之外的是,李民说完之后,不仅那老头鲁熊一脸惊讶的看着自己,就连那讨饶的王六,也一脸看白痴似的看着自己,丝毫没有听完之后,大受自己正气感染,拜伏在自己脚下,口称主公的意思。

虽然李民也没希求他二人听完之后,就称自己主公,一心跟随自己,可这种看白痴的目光,却让李民很是不爽。

李民干咳了一下,向鲁熊说道:“老丈,难道我的话有什么不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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