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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1章 简单的阿古人(2 / 3)

为一个又一个国家议会所引用。

1263年,英王亨利三世无视《大宪章》,指定亲信取代具有否决权的15人会议。国王同贵族之间以及贵族内部出现纷争,以西蒙·德·孟福尔为首的贵族反对派在内战中获胜,他于1265年在威斯敏斯特宫召集会议,出席的除循惯例有僧俗贵族外,还有每郡2名骑士代表、每大城镇2名市民代表,史称“孟福尔议会”(见金雀花王朝)。

1295年,爱德华一世(1272~1307在位)为筹集战费又召集议会。其成分同前一次议会,约有400余名议员出席。此后议会仿此例经常召开,这次议会有“模范议会“之称。由于贵族议员和市民、骑士议员的利益、要求各不相同,经常不在一起开会。

从14世纪以后,议会逐渐区分为上、下两院。以后,下院权力不断扩大,到15世纪末,已有提出财政议案权和法律议案权。但总的说来,中世纪时期的议会是封建性质的等级代议机构,为封建统治阶级服务。

都铎王朝后期,代表封建势力的国王同代表资产阶级、新贵族利益的议会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尖锐化。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中,议会成为资产阶级同斯图亚特王朝斗争的政治中心。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前后,议会成为资产阶级同代表封建势力的斯图亚特王朝斗争的政治中心。

1688年的“光荣革命”推翻复辟的斯图亚特王朝,迎立信奉新教的荷兰执政威廉和玛丽同时登位。威廉三世和玛丽二世于1689年召集议会,通过《权利法案》。

1701年又通过《王位继承法》,从法律上确认“议会主权”原则,给王权以很大限制。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擅自批准法律、废除法律或中止法律之实施。并规定,国王必须是信奉英国国教者,天主教徒或同天主教徒结婚者不得继承王位。专制君主为受宪法约束的立宪君主所取代。英国议会制君主立宪政体初步确立。

随后议会又制订了《叛乱法案》,规定平时国王必须经过议会同意才能征集和维持军队,而且这支军队只能保持一年。为了防止国王排斥议会而独断专行,保证议会能定期召开,议会在1694年制订了一个《三年法案》,规定每三年必须召开一次议会,每届议会的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英国议会在1701年又通过《王位继承法》,规定英国国王的王位不能传给天主教徒,英国国王必须加入英国教会;同时,还对国王的其它一些权利作了明确限制。

地球人议会制的历史,还是比较乱乎的。阿古人也好不到哪去。为此,大家制定了极其复杂的法律。最后发现,这么干其实还是挺尴尬的。因为法律太多,谁也说不全。后来换了几届议员以后,这些法律就全忘了。

呵呵呵,不用废止法律的执行。我们阿古人采取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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