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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千五十七章 渔叟河边(两更合一更)(2 / 6)

没有杀人可以减轻。

但最后负责此案的陈安民和潘开便草草将三人都处以死刑了。

王安石变法后,对于刑名也是看得很重。

之前在阿云案中,他与司马光就此激烈地辩论过。王安石对阿云主张宽以量刑,但司马光却是反对认为阿云必须死刑。

这个关系到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按问欲举自首法’。

一个是被抓之前自首,还有一个被抓之后自首。

本来被犯人抓后主动招供在重大刑事案件中,是不作为减刑参考的(其于人损伤……并不在自首之例),但王安石认为这个可以有,只要坦白一律可以从宽。

阿云案为什么最后判流放呢?一个是谋杀未遂,一个是婚姻不成立,不构成真正夫妻关系,另一个是阿云案发后,主动承认了罪责。

阿云案是作为熙宁变法前一个很重要的事件,而按问欲举自首法,此法在熙宁以后大量施行。

可是在这相州案中,从犯被抓后主动自首的情节,按照按问欲举自首法来看,一律判处死刑,这就是很明显的一次严重量刑错误。

于是此案被中书刑房堂后官周清看到了。

当时王安石为了刑名改革,对周清等人吩咐,发现这样冤假错案,查处一起便奖励你们升一官,而失责的官员则‘流放两千里’。

周清便发现了相州案的问题,一个死刑案经手除了地方官员,还有大理寺,刑部,最后才到了中书衙门。

周清当年就提出了复核此案,但大理寺复核后认为没问题。

因为主犯说过路上有过来阻拦的人杀掉,言下之意是杀掉有带着兵器来阻拦的,没说杀掉带着嘴巴来阻拦的。

这个杀人算两个从犯自己拿主意的,所以一律算成主犯。

这个论断还得到了周清的上司中书刑房检正刘奉世的支持。

周清事后查得这陈安民是文彦博的小舅子,除此之外还有吴安持和文及甫经手,在此案复核上签过字。

所以周清便不敢再追究下去,要是真的按照律令陈安民,文及甫、吴安持都要流放两千里。

蔡确已是从周清口中问清楚了此案经过,周清此案有问题是确切无疑的事,而且背后还存在着严重的官官相护的问题。

蔡确当即吩咐周清先回去。

而蔡确方才从内侍中得知的消息,更佐证的此事,皇城司得来消息说相州官员潘开奉了陈安民的意思拿着三千贯钱至京活动。

案子最后按陈安民的意思判了,其中肯定发生了一系列不可告人内幕之事。

官家让蔡确和开封府严查。

蔡确看了案情,潘开贿赂正在吴充任相之际,而涉案的陈安民是文彦博的姻亲,文及甫是吴充的姻亲,而吴安持亦是吴充姻亲。

所以这背后无疑全部指向了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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