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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六十八章 早年奇案(1 / 3)

这时候苏景墨大脑里蹦出来的四个字是:食物相克!

还有一个案例,叫“飘落荆花也杀人”。本朝有这么一个诗人叫王士禛,是山东诸城人,他写诗很多颇有些诗名,所以景墨才知道他的故事。

王士禛最后官做到六部尚书这样的高位,他到济南去出差,济南的地方官呀和好朋友呀就请他吃饭。这还不是一般的吃饭,而是在外面的草坪里摆下的筵席。王士禛就在这个露天里饮宴,在一棵荆花树下。可以想象那时正盛开着荆花,席间有教坊司的歌姬在那儿唱歌,还有弹古琴的乐人,一切都非常高雅;王士禛因景生情就做了这首诗:

秋来何处最销魂,残留西风白下门。

他日差池春燕影,只今憔悴晚烟痕。

愁生陌上黄骢曲,梦远江南乌夜村。

莫听临风三弄笛,玉关哀怨总难论。

做完这首诗,大家就吃饭,上的是什么菜呢?上的是大明湖里的鱼。大家吃鱼的时候呢。王士禛恰好离着这个荆花树比较远,树上的荆花在风吹动下落了下来,落在了中间一大盘鱼的盘子里了。王士禛有一个毛病,他不吃鱼。

结果其他的客人和主人吃了这个鱼。结果王士禛的这些朋友吃了鱼的一命呜呼,都死了。这也是历史上记载的一个故事,叫“飘零的荆花也杀人”。为什么呢?据说荆花落到鱼盘里有了毒,这就是中国人很相信的一个东西——食物相克!

常说的“食物相克”,指两种或多种食物一起服用后,因食物之间相互“拮抗”制约而导致中毒;或是在体内产生寒凉、温热等配伍效应,致病致死,比如著名的螃蟹和柿子不能一起吃,严重可致人死命。

至于柿蟹合谋杀人背后的原理,用中医阴阳五行相生相克理论即可完美解释:因为天有四时,人有五脏,食有五味、寒凉;螃蟹和柿子都属火,火火相克,两者又都性寒,异于常理,所以克起来更加肆无忌惮,动辄能杀人。

除了这种四平八稳但略显死板的阴阳五行体系,古籍中另有一种更为常见的理论体系来阐释食物何以相爱相杀,主要援引中医“取象比类”、“物类相感”的思想,医理虽不甚严谨,但想象力横溢。如鳖肉与苋菜不可同食,取棋子大的鳖肉与苋菜搅拌,投入池塘中,不久都变成小鳖。古代医生据此认为,鳖肉与苋菜同食,会在体内生出“癓瘕”(某种像小鳖的肿瘤);又如赤豆和鱼鲊不可同食,否则患消渴症。

不过,这食物相克之说一向被小蛮认为是虚无缥缈的邪说,却不知道为什么景墨看到此情此景,脑子里想到就是这四个字。只有这四个字才最能解释当前的景向,不过小蛮总说凡事都要有证据。那么这两个青年有中毒的样子吗?

景墨这样想着,就去瞧那冯多颜的形状。只见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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